核心法规:《齐齐哈尔市物业管理条例》
这份条例于202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是当前齐齐哈尔市物业管理的最高法律依据,它适用于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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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核心内容解读
第一章:总则
- 目的: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全、文明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 适用范围: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非住宅(如写字楼、商业综合体等)的物业管理活动。
- 基本原则:
- 业主自治: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 专业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化、市场化运作。
- 政府监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简称“住建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这是条例的重点,明确了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实现“业主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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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的权利:
-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接受物业服务。
- 参加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事项进行表决。
- 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 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
- 共有部分的收益归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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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的义务:
- 遵守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的决定。
- 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
- 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不私搭乱建、不占用消防通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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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性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的,是业主集体决策的最高机构。
- 召开条件: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 主要职责:
- 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 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 决定小区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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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
- 性质: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对业主大会负责。
- 职责:
- 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 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 及时公布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等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 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等产生的纠纷。
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
指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由建设单位(开发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阶段。
- 物业服务合同:建设单位需通过招投标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建设单位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记录在案,这能有效明确交接时的责任,避免日后扯皮。
- 资料移交:建设单位需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包括竣工总平面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在内的全套资料。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
这是业主与物业打交道最频繁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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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
- 合同应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
-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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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
-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范、卫生保洁、公共区域秩序维护、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等服务。
-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 及时处理业主的报修和投诉。
- 不得擅自改变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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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用:
- 物业费标准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 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对于不按时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催缴,但不得采取断水、断电、断暖等方式催缴。
-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设立新的收费项目。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明确了小区里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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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行为:
- 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 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 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 违规停放车辆,占用消防通道、堵塞疏散通道。
- 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私拉电线、高空抛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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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维修资金:
- 性质: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相当于房子的“养老金”。
- 筹集:由业主在购房时缴纳,后续可根据需要续筹。
- 使用:使用需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通常为“双过半”:面积和户数均过半同意),并报住建部门备案。
第六章:法律责任
明确了违反条例的后果。
- 对业主/使用人:违反条例禁止行为的,由相关主管部门(如城管、消防)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可以处以罚款。
-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资料或未承担保修责任的,将予以处罚。
- 对物业服务企业:
- 未履行合同义务或擅自提高收费的,由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 擅自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收益的,业主有权请求返还。
- 以断水、断电等方式催缴物业费的,由住建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业主在齐齐哈尔如何维权?
如果您在齐齐哈尔遇到物业问题,可以按照以下途径维权:
- 与物业沟通:尝试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其项目经理进行直接沟通,说明问题,要求解决。
- 向业主委员会反映:如果沟通无效,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情况,由业委会出面与物业交涉。
- 向政府主管部门投诉:
- 住建部门: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的成立和运作,处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物业费标准等核心问题。
- 齐齐哈尔市住建局物业科:是主要的受理部门。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和协助成立首次业主大会,调解业主之间的纠纷。
-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处理小区内私搭乱建、违规占道、破坏环境卫生等问题。
-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处理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问题。
- 住建部门: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的成立和运作,处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物业费标准等核心问题。
- 法律途径: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齐齐哈尔市物业管理条例》为业主和物业企业都提供了清晰的行为准则,作为业主,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善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等自治平台,是维护小区和谐与自身利益的关键,遇到问题时,应理性、合法地通过沟通、投诉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温馨提示:法规可能会有更新,建议您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咨询当地住建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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