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明确的是,成都的物业服务收费没有一个全市统一的、固定的金额,而是根据多个因素来确定,其核心依据是《成都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相关文件。

收费标准主要分为两大类:
- 普通住宅(商品房、安置房等)
- 非住宅(商业、写字楼、商铺等)
下面我将为您详细解释这两类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规定。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
这是与普通居民关系最密切的部分,其定价方式分为两种:
政府指导价
适用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所谓“前期物业服务”,指的是在业主大会成立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开发商)选聘的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阶段。

-
定价原则:政府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具体价格由开发商在售房时与物价部门核定,并向社会公示,开发商不能随意定价。
-
收费标准构成:通常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 物业公共服务费:这是核心费用,用于支付保安、保洁、绿化、公共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人员薪酬等。
-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简称“维修资金”):这笔钱是业主在购房时一次性缴纳的,用于保修期满后房屋共用部位(如屋顶、墙体、承重结构)和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供水供电系统、消防设施)的大修、更新和改造。注意:这不是每月交的物业费,而是专项储蓄金。
- 电梯、加压水泵等运行电费:如果小区有电梯、二次供水加压泵等,其运行产生的电费通常单独核算,按“用多少、收多少”的原则,分摊给所有业主或使用人,并定期公示收支情况。
- 停车服务费:用于停车场的管理、秩序维护、卫生清洁等。
- 车位租金:如果租赁了产权属于开发商或全体业主的车位,需要支付租金。
-
参考范围(2025年大致情况):
- 无电梯的住宅:一般在 8 - 1.5元/平方米·月 左右。
- 有电梯的住宅:根据小区档次、物业服务水平不同,范围较广,大致在 5 - 3.5元/平方米·月 之间,一些高端小区或特殊地段可能会更高。
- 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通常有政府指导价的下限,收费相对较低,可能在 0 - 2.0元/平方米·月 左右。
市场调节价
适用于业主大会成立后,当小区业主大会依法成立,并自主选聘了物业公司后,物业服务收费就进入了市场调节价阶段。

- 定价原则:由业主大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完全取决于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 影响因素:
- 物业服务内容和质量:保安、保洁的频次和标准、绿化养护水平、维修响应速度等。
- 小区硬件条件:有无会所、游泳池、智能化系统等。
- 人力成本:成都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
- 市场行情:周边同类小区的收费标准。
- 业主意愿和承受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收费水平差异会非常大,从几元到十几元/平方米·月都有可能。
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
商业、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
- 定价原则:由建设单位(开发商)或产权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协商确定。
- 收费标准:通常会比普通住宅高很多,因为商业业态对安保、清洁、设施设备维护的要求更高,运营时间也更长,具体价格没有统一标准,完全由市场决定。
其他重要费用和规定
除了物业费,您还可能遇到以下费用,了解其规定很重要:
停车服务费与车位租金
- 停车服务费:这是物业公司为提供停车场管理服务而收取的费用,无论您是业主还是租户,只要使用停车场就需要支付,收费标准需备案或公示。
- 车位租金:这是您租赁车位产权所支付的费用,产权属于开发商或全体业主的,租金标准由产权方决定,产权属于人防工程的,租金收益有专门规定。
- 地面停车位:如果占用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划设的停车位,其租金收益原则上归全体业主所有,可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抵扣物业费。
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
业主在装修房屋时,物业公司可以收取装修垃圾的清运费,这项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物业公司不能强制指定清运公司或强制收取过高费用。
代收代缴费用
物业公司可以代收代缴水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等,他们可以在代收费用基础上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但必须明码标价,且标准需经业主同意或符合政府规定,目前很多小区已推行“一户一表”,由业主直接向公用事业单位缴费。
如何查询和维权?
- 查看合同和公示:入住后,仔细阅读您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或《物业服务合同》,上面会明确列出各项收费标准,物业公司有义务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收支情况。
- 官方查询渠道:
-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可以查询到相关政策法规。
-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可以查询到政府指导价的批复文件。
- 小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也是了解和协调物业问题的有效途径。
- 维权途径:
- 与物业协商:首先尝试与物业公司沟通。
- 向主管部门投诉:可向当地住建局、房管局或街道办投诉。
- 通过业主大会:如果收费不合理,业主可以召开业主大会,通过合法程序解聘并重新选聘物业公司。
- 法律途径:必要时,可以提起诉讼。
| 物业类型 | 定价方式 | 适用阶段 | 关键点 |
|---|---|---|---|
| 普通住宅 | 政府指导价 | 业主大会成立前(前期物业) | 由开发商定价并公示,有政府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范围。 |
| 普通住宅 | 市场调节价 | 业主大会成立后 | 由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价格由市场决定。 |
| 非住宅 | 市场调节价 | 全阶段 | 由产权人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通常高于住宅。 |
核心建议:最准确的信息来源永远是您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公司的收费公示栏,如果您对收费有疑问,请首先以此为依据进行核对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