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小区/XX物业服务中心] 物业服务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本物业区域内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物业区域内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访客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物业”)全体员工。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旨在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居住与工作环境。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物业安全管理部门 物业设立安全管理部(或保安部),是本物业安全管理的主要执行部门,对项目经理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
- 负责制定、落实和监督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 负责保安队伍的招聘、培训、管理和日常勤务安排。
- 负责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门岗、巡逻岗的24小时运作管理。
- 负责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如火警、盗窃、纠纷、自然灾害等。
- 负责车辆停放管理、消防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 保安员职责

- 严格执行门岗管理制度,对进出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核实。
- 负责责任区域的定时和不定时巡逻,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 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 监督劝阻不文明行为,如高空抛物、乱堆乱放、违章搭建等。
- 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报告并采取初步应急措施。
- 为业主提供必要的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服务。
第六条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责任
- 遵守本管理规定及业主公约,共同维护小区安全。
- 有义务对自用部位(如户内门窗、水电)进行安全检查,并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 应对访客进行安全告知,并对其行为负责。
- 积极配合物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如提供联系方式、参与消防演练等。
第三章 日常安全管理规定
第七条 人员与车辆出入管理
- 人员管理:
- 业主、物业使用人凭门禁卡、人脸识别或智能钥匙等有效凭证出入。
- 装修、搬家、送货等外来人员,须在门岗登记有效身份证件,由业主/业户签字确认或被访业主同意后方可进入,并佩戴临时出入证。
- 禁止在小区内散发广告、推销或进行其他未经许可的商业活动。
- 车辆管理:
- 所有进入小区的车辆须遵守交通规则,限速行驶(如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 业主车辆凭有效凭证进入地下停车场或地面指定车位。
- 外来车辆须经门岗登记,并按指定区域或临时车位停放,按规定缴纳停车费。
- 禁止堵塞消防通道、主干道及他人车位。
- 车辆内请勿存放贵重物品,离开时请锁好门窗。
第八条 公共区域安全管理
- 消防安全:
- 严禁在楼道、楼梯间、消防前室、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停放自行车或电动车。
-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网线,严禁在公共区域为电动车充电。
- 严禁损坏、挪用或遮挡消防设施、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烟感报警器)。
- 严禁在非指定区域(如楼道、绿化带)焚烧物品。
- 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动用明火(如焊接)须向物业申请,并配备灭火器,有专人监护。
- 治安防范:
- 请勿高空抛掷任何物品,此举是违法行为,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 请勿在窗台、阳台外放置花盆、杂物等,以防坠落伤人。
- 夜间请关好门窗,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 发现可疑人员或情况,请及时向物业保安报告。
- 设备设施安全:
- 爱护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如儿童游乐设施、健身器材、监控摄像头等。
- 发现设施设备损坏或有安全隐患,请及时通知物业处理。
- 严禁翻越、破坏围墙、围栏等隔离设施。
第九节 装修安全管理

- 装修单位及人员须在物业办理备案手续,签订《装修安全责任书》。
- 装修期间,须遵守物业规定的装修时间(一般为工作日8:00-12:00,14:00-18:00),禁止噪音扰民。
- 装修材料须按指定路线和电梯运输,并做好保护措施,避免损坏公共设施。
- 装修垃圾须袋装,堆放在指定地点,由物业统一清运,严禁将建筑垃圾倒入垃圾桶或随意丢弃。
- 装修现场须配备灭火器,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 装修结束后,须通知物业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退场手续。
第四章 应急事件处理预案
第十条 火灾事故应急处理
- 发现火情,立即大声呼救,并拨打火警电话“119”,同时向物业监控中心报告。
- 立即使用就近的灭火器进行初期火灾扑救。
- 疏散引导员立即组织人员沿安全通道有序疏散,切勿乘坐电梯。
- 保安人员立即切断相关区域的电源,开启消防应急照明,引导消防车进入。
- 物业负责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救援。
第十一条 盗窃事件应急处理
- 发现盗窃或可疑迹象,应保持冷静,不要惊动嫌疑人。
- 立即拨打物业监控中心电话或保安巡逻电话,或直接拨打“110”报警。
- 若嫌疑人已逃离,注意保护现场,不要随意触碰。
- 保安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封锁现场出入口,搜寻嫌疑人。
第十二条 突发疾病或人员受伤应急处理
- 发现有人突发疾病或受伤,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
- 同时向物业报告,请求协助,在专业人员到来前,可进行必要的现场急救(如止血、保持呼吸道通畅)。
- 保安人员应协助开辟急救通道,引导救护车进入。
第十三条 停水、停电、电梯困人等公共设施故障
- 物业工程部门应立即组织抢修,并向业主公告原因、预计恢复时间及应对措施。
- 对于电梯困人,监控中心或保安人员应立即通过电梯对讲系统安抚被困人员情绪,并通知维保单位紧急救援,同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第五章 监督与奖惩
第十四条 监督机制
- 物业安全管理部将定期对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 物业将通过公告栏、业主微信群、APP等方式,定期发布安全提示和检查结果。
- 欢迎业主对物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奖励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及时发现并制止重大安全隐患、在突发事件中英勇救助的人员,物业将予以通报表扬或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 处罚 对违反本规定的个人或单位,物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 首次违规: 口头警告,进行劝导和教育,责令其立即整改。
- 屡次违规或情节较重: 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如暂时限制其部分权利,如使用公共设施等)。
- 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对于装修单位违规的,物业有权暂停其施工,直至整改完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 [XX小区/XX物业服务中心]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 [XXXX年XX月XX日] 起正式施行。
[XX小区/XX物业服务中心] 物业服务企业(盖章)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