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物业服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项目名称]的物业服务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及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小区(或大厦)的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物业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在[项目名称](以下简称“项目”)范围内的一切安全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全体员工、业主、物业使用人、访客及进入项目区域的施工单位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将安全工作置于首位,通过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改进,消除安全隐患。
- 全员参与,责任到人: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形成“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格局。
- 综合治理,持续改进:整合各方力量,采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综合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组织机构
- 成立项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各部门主管(如工程、客服、安保、保洁)担任副组长和组员。
- 设立安全管理员(通常由安保部主管兼任),负责日常安全管理的具体执行、监督和检查工作。
- 各部门为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主要职责

-
项目经理(组长):
- 对项目的安全工作负总责,是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
- 批准项目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重大安全投入。
- 组织指挥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 主持安全工作会议,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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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员:
- 负责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组织开展日常、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建立台账。
- 负责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 管理消防、监控、门禁等安防设施设备。
- 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报告,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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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职责:
- 安保部:负责门岗管理、巡逻、车辆管理、消防监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
- 工程部:负责公共设施设备(如电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维护保养。
- 客服部:负责受理业主/住户的安全报修和投诉,进行安全信息通知,协助处理邻里纠纷。
- 保洁部:负责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易燃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第三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六条 门禁与访客管理

- 严格执行门岗验证制度,对进出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核实。
- 对外来访客,必须由业主/住户同意并陪同方可进入。
- 禁止无关人员和危险品进入项目区域。
- 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督促业主/房东及时更新租户信息。
第七条 巡逻检查制度
- 安保人员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重点巡查以下区域:
- 楼层通道、消防通道、设备房、地下车库、屋顶平台。
- 易发生攀爬、坠落的区域。
- 消防设施、监控设备、公共照明等。
- 巡逻人员需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并做好巡逻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并处理。
第八条 消防安全管理
- 消防设施:确保消防栓、灭火器、烟感报警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定期进行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
- 消防通道: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
- 用火用电:严禁在公共区域和楼道内焚烧杂物、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 动火作业:因施工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安排专人监护。
第九条 公共秩序维护
- 及时劝阻在公共区域大声喧哗、乱扔垃圾、破坏绿化等不文明行为。
- 调解业主/住户间的轻微纠纷,防止矛盾升级。
- 对发现的盗窃、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应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同时向项目经理和公司总部报告。
第十条 车辆与交通安全
- 制定车辆管理规定,划定停车位,规范车辆停放。
- 加强对地下车库出入口的管理,控制车辆进出速度。
- 定期检查路面、减速带、交通标识等,确保交通安全。
第四章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电梯安全管理
- 确保电梯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保,并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 制定电梯困人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在电梯内设置紧急呼叫装置、安全注意事项和使用说明。
- 禁止超载、运载危险品或在电梯内嬉戏打闹。
第十二条 供配电系统安全管理
- 配电室实行专人管理,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 定期检查线路、开关、变压器等设备,防止过载、短路。
- 停电、送电操作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执行,并提前通知业主/住户。
第十三条 给排水系统安全管理
- 定期检查水泵、阀门、管道,确保正常运行,防止跑、冒、滴、漏。
- 对二次供水设施,必须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
- 暴雨季节,加强对排水系统的检查,确保排水畅通,防止内涝。
第五章 应急管理与处置
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体系
- 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
-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 电梯困人应急预案
- 停水停电应急预案
- 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治安事件(盗窃、斗殴)应急预案
- 应急预案应明确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处置流程、疏散路线和联络方式。
第十五条 应急演练与培训
-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或专项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 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应急知识、技能和预案的培训,确保人人知晓、人人会做。
第十六条 事故报告与处理
- 发生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初步控制措施,并第一时间向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员报告。
- 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进行调查处理,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六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十七条 员工培训
-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
- 在岗员工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再培训。
- 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电梯管理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培训。
第十八条 业主/住户宣传
- 利用公告栏、业主微信群、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定期向业主/住户宣传安全知识,如防火、防盗、防诈骗、用电安全等。
- 在节假日前、特殊天气期间,发布安全提示和注意事项。
第七章 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十九条 检查机制
- 日常检查:由各部门负责人每日对本部门责任区域进行检查。
- 定期检查: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 专项检查:根据季节特点或上级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如节前安全大检查、消防安全月检查等)。
第二十条 考核与奖惩
- 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各部门和员工的绩效考核体系。
-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对违反本制度、工作失职渎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物业公司名称][项目名称]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制度修订 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项目实际情况,可进行修订,修订程序由安全管理员提出,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项目经理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物业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管理处 [年]年[月]月[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