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办法如何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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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村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我村(社区)物业管理活动,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村民生活品质,建设美丽、和谐、宜居的乡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办法如何落地实施?-第1张图片-德高鼎泰便民中心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村(社区)范围内所有村民自建房、集中居住小区、公共区域及配套设施的物业管理活动,本村范围内的所有单位、村民及在本村居住的其他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原则】 农村社区物业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 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由村民共同决策、共同参与、共同监督。
  2. 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结合本村经济条件、地理特点和村民生活习惯,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3. 有偿服务、质价相符: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保障物业服务的质量和可持续性。
  4. 共建共享、和谐发展:促进邻里和睦,共同维护社区环境和公共秩序。

第四条【管理主体】

  1. 村(居)民委员会:是本村物业管理的领导者和监督者,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日常监督和协调。
  2. 业主大会:由本村全体业主(即宅基地使用权人或房屋所有权人)组成,是物业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
  3.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处理业主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事务。
  4. 物业服务企业/人员:由业主委员会或村集体通过公开选聘的方式确定,负责具体的物业服务工作。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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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组织制定和修订本村物业管理相关规约和制度。
  2. 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3. 协调解决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矛盾纠纷。
  4. 统筹管理村集体所有的公共设施、公共区域和公共资源。
  5. 负责村庄基础设施(如道路、路灯、给排水、公共绿化等)的日常维护和经费筹措。
  6. 配合上级政府部门,落实村庄环境整治、安全生产等政策。

第六条【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职责】

  1. 业主大会职责
    • 制定和修改《业主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人员,并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标准。
    • 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如有)。
    • 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2. 业主委员会职责
    • 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 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情况,定期向业主公示收支情况。
    • 听取和反映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 协调处理业主之间的物业纠纷。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人员职责】

  1. 环境卫生管理
    • 负责公共区域(道路、广场、绿地等)的日常清扫、保洁。
    • 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并按规定投放至指定地点。
    • 定期对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进行消毒和清理。
  2. 公共秩序维护
    • 负责村庄出入口、重点区域的日常巡查。
    • 维护车辆停放秩序,制止乱停乱放行为。
    • 协助村委做好消防安全、治安防范等工作。
  3. 公共设施维护
    • 负责公共照明、监控、健身器材、公告栏等公共设施的日常巡检和简单维修。
    • 发现设施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村委并协助处理。
  4. 绿化养护管理

    负责公共绿地的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5. 档案管理

    建立和管理物业服务档案,包括业主信息、设施设备台账、工作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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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其他服务

    完成村委和业主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物业服务与收费

第八条【物业服务内容】应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一般包括:

  1. 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2. 公共绿化的养护。
  3. 公共秩序的维护(含车辆管理)。
  4. 公共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维修养护。
  5. 村庄管理档案的建立。
  6. 其他约定的服务事项。

第九条【物业服务费】

  1. 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成本核算确定,遵循“保本微利”原则。
  2. 收费方式:可以按户、按房屋面积或按人头收取,具体方式由业主大会决定。
  3. 费用构成:主要包括人员工资、清洁工具物料费、公共水电费、设施维护费、合理利润等。
  4. 收支公示:物业服务企业/人员应每季度在村务公开栏或业主群公示收支明细,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第十条【资金管理】

  1. 物业服务费应专款专用,由业主委员会或村集体统一管理。
  2. 可设立专门的账户,定期审计,确保资金使用透明、规范。
  3. 对于需要大额维修或更新的公共设施,可由业主大会决定设立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按约定比例分摊。

第四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十一条【禁止行为】 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应自觉维护社区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禁止下列行为:

  1.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用途,或违法搭建、扩建、改建建筑物。
  2. 毁坏或擅自占用、移装公共设施设备。
  3. 乱堆乱放杂物、乱扔垃圾、高空抛物。
  4. 在公共区域、楼道、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停放车辆。
  5. 违规饲养家禽家畜,影响环境卫生和邻里生活。
  6. 在非指定区域进行焚烧、产生油烟或噪音污染的活动。
  7.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8. 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装修管理】 业主进行房屋装修前,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人员申报,并遵守以下规定:

  1. 不得破坏房屋承重结构。
  2. 不得将装修垃圾随意丢弃,应按规定地点堆放并由物业统一清运。
  3. 装修时间应避免在村民休息时段(如午间、夜间)进行,产生较大噪音的应提前告知邻里。

第十三条【车辆管理】

  1. 进入村庄的车辆应遵守限速规定,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
  2. 禁止占用消防通道、村主干道和公共绿地停放车辆。
  3. 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对违规停放的车辆进行劝阻和上报。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业主权利】

  1.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接受物业服务。
  2. 参加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4. 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业主义务】

  1. 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物业服务合同。
  2. 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
  3. 正确使用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
  4. 维护社区整体环境,遵守公共秩序。
  5. 邻里之间应互谅互让,和睦相处。

第六章 监督与奖惩

第十六条【监督机制】

  1. 村(居)民委员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物业服务工作的满意度测评。
  2. 业主委员会应定期检查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
  3. 设立意见箱或线上交流群,方便村民随时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第十七条【奖励措施】 对在维护社区环境、遵守公共秩序、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家庭,村(居)民委员会可给予精神奖励或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八条【违约处理】

  1. 对于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禁止规定的,村(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有权进行劝阻、制止,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采取公示批评、暂停部分公共服务等方式处理。
  2. 对于无故拖欠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进行催告;催告无效的,可采取在村务公开栏公示等方式进行处理,并可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规约效力】 本办法与《业主管理规约》具有同等效力,如有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解释权】 本办法由本村(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生效日期】 本办法经本村村民代表大会(或全体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报乡镇(街道)备案。


XX村(居)民委员会(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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