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村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我村(社区)物业管理活动,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村民生活品质,建设美丽、和谐、宜居的乡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村(社区)范围内所有村民自建房、集中居住小区、公共区域及配套设施的物业管理活动,本村范围内的所有单位、村民及在本村居住的其他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原则】 农村社区物业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 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由村民共同决策、共同参与、共同监督。
- 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结合本村经济条件、地理特点和村民生活习惯,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 有偿服务、质价相符: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保障物业服务的质量和可持续性。
- 共建共享、和谐发展:促进邻里和睦,共同维护社区环境和公共秩序。
第四条【管理主体】
- 村(居)民委员会:是本村物业管理的领导者和监督者,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日常监督和协调。
- 业主大会:由本村全体业主(即宅基地使用权人或房屋所有权人)组成,是物业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
-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处理业主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事务。
- 物业服务企业/人员:由业主委员会或村集体通过公开选聘的方式确定,负责具体的物业服务工作。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 组织制定和修订本村物业管理相关规约和制度。
- 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 协调解决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矛盾纠纷。
- 统筹管理村集体所有的公共设施、公共区域和公共资源。
- 负责村庄基础设施(如道路、路灯、给排水、公共绿化等)的日常维护和经费筹措。
- 配合上级政府部门,落实村庄环境整治、安全生产等政策。
第六条【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职责】
- 业主大会职责:
- 制定和修改《业主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人员,并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标准。
- 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如有)。
- 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 业主委员会职责:
- 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 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情况,定期向业主公示收支情况。
- 听取和反映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 协调处理业主之间的物业纠纷。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人员职责】
- 环境卫生管理:
- 负责公共区域(道路、广场、绿地等)的日常清扫、保洁。
- 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并按规定投放至指定地点。
- 定期对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进行消毒和清理。
- 公共秩序维护:
- 负责村庄出入口、重点区域的日常巡查。
- 维护车辆停放秩序,制止乱停乱放行为。
- 协助村委做好消防安全、治安防范等工作。
- 公共设施维护:
- 负责公共照明、监控、健身器材、公告栏等公共设施的日常巡检和简单维修。
- 发现设施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村委并协助处理。
- 绿化养护管理:
负责公共绿地的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 档案管理:
建立和管理物业服务档案,包括业主信息、设施设备台账、工作记录等。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其他服务:
完成村委和业主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物业服务与收费
第八条【物业服务内容】应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一般包括:
- 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 公共绿化的养护。
- 公共秩序的维护(含车辆管理)。
- 公共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维修养护。
- 村庄管理档案的建立。
- 其他约定的服务事项。
第九条【物业服务费】
- 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成本核算确定,遵循“保本微利”原则。
- 收费方式:可以按户、按房屋面积或按人头收取,具体方式由业主大会决定。
- 费用构成:主要包括人员工资、清洁工具物料费、公共水电费、设施维护费、合理利润等。
- 收支公示:物业服务企业/人员应每季度在村务公开栏或业主群公示收支明细,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第十条【资金管理】
- 物业服务费应专款专用,由业主委员会或村集体统一管理。
- 可设立专门的账户,定期审计,确保资金使用透明、规范。
- 对于需要大额维修或更新的公共设施,可由业主大会决定设立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按约定比例分摊。
第四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十一条【禁止行为】 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应自觉维护社区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禁止下列行为:
-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用途,或违法搭建、扩建、改建建筑物。
- 毁坏或擅自占用、移装公共设施设备。
- 乱堆乱放杂物、乱扔垃圾、高空抛物。
- 在公共区域、楼道、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停放车辆。
- 违规饲养家禽家畜,影响环境卫生和邻里生活。
- 在非指定区域进行焚烧、产生油烟或噪音污染的活动。
-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 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装修管理】 业主进行房屋装修前,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人员申报,并遵守以下规定:
- 不得破坏房屋承重结构。
- 不得将装修垃圾随意丢弃,应按规定地点堆放并由物业统一清运。
- 装修时间应避免在村民休息时段(如午间、夜间)进行,产生较大噪音的应提前告知邻里。
第十三条【车辆管理】
- 进入村庄的车辆应遵守限速规定,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
- 禁止占用消防通道、村主干道和公共绿地停放车辆。
- 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对违规停放的车辆进行劝阻和上报。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业主权利】
-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接受物业服务。
- 参加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 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业主义务】
- 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物业服务合同。
- 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
- 正确使用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
- 维护社区整体环境,遵守公共秩序。
- 邻里之间应互谅互让,和睦相处。
第六章 监督与奖惩
第十六条【监督机制】
- 村(居)民委员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物业服务工作的满意度测评。
- 业主委员会应定期检查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
- 设立意见箱或线上交流群,方便村民随时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第十七条【奖励措施】 对在维护社区环境、遵守公共秩序、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家庭,村(居)民委员会可给予精神奖励或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八条【违约处理】
- 对于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禁止规定的,村(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有权进行劝阻、制止,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采取公示批评、暂停部分公共服务等方式处理。
- 对于无故拖欠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进行催告;催告无效的,可采取在村务公开栏公示等方式进行处理,并可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规约效力】 本办法与《业主管理规约》具有同等效力,如有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解释权】 本办法由本村(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生效日期】 本办法经本村村民代表大会(或全体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报乡镇(街道)备案。
XX村(居)民委员会(盖章)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