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名称]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本公司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下同)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XX省/市]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物业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所管辖的[项目名称1]、[项目名称2]等所有物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物业服务收费、代收代缴费用及有偿服务费用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基本原则
- 合法合规原则:所有收费行为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并按规定履行备案或审批手续。
- 公开透明原则: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方式等信息应向全体业主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 质价相符原则:收费标准与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相匹配,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
- 权责对等原则:业主应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公司应按约定提供相应服务。
第二章 收费项目与标准
第四条 物业服务费
- 定义:物业公司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提供公共区域的清洁、公共秩序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养护、维修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 构成:主要包括人员工资、清洁绿化、公共能耗、设施设备维护、办公管理、合理利润及税费等。
- 标准:各项目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由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并报[当地]发改委(或物价局)及房管局备案,标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按合同约定和法定程序执行。
第五条 停车服务费

- 定义:物业公司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库)管理、车辆进出引导、公共秩序维护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 标准:
- 露天停车位:按[XX元/个/月]标准收取。
- 地下/立体车库车位:按[XX元/个/月]标准收取。
- 临时停车:按[XX元/小时](或[XX元/次])标准收取,[具体规定,如:30分钟内免费,24小时内封顶XX元]。
- 说明:停车服务费不包含车位租赁费,产权属于业主的车位,业主可自行出租,物业公司可提供代收代管服务并收取服务费。
第六条 车位租赁费
- 定义:业主将产权属于自己的车位出租给他人使用时,物业公司受业主委托提供代收代管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 标准:一般为车位租赁费的[XX%]作为服务费(或按[XX元/个/月]固定标准收取)。
- 流程:业主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协议后,报备物业公司,租金由物业公司代为收取,扣除服务费后,定期(如每月)支付给业主。
第七条 公共能耗费(公摊水电费)
- 定义: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如楼道灯、电梯、公共照明、公共水泵、消防系统等)的水、电、燃气等能源消耗费用。
- 分摊方式:
- 按户均摊:适用于无法单独计量的公共区域。
- 按面积分摊:适用于公共区域与业主专有面积相关联的能耗。
- 按表计量:有独立计量表的公共设施,按实际用量分摊。
- 公示:公共能耗费应单独列账,每月定期公示各户分摊明细及原始缴费凭证,确保分摊合理、公开透明。
第八条 有偿服务费
- 定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委托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专项服务所支付的费用。
- :如上门维修(水管、电路、家具)、家电清洗、高空外墙清洗、房屋装修管理、代收代寄、私人保镖、宠物看护等。
- 标准:由物业公司根据市场行情、服务成本及项目情况制定《有偿服务价目表》,并在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具体服务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 收费流程与管理
第九条 费用计算
- 物业服务费:按月计算,从业主入住之日的次月起计收,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
- 停车服务费:按月或按次计算,按实际使用时间计收。
- 账单出具:每月[XX]日前,各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应完成上月费用的核算工作,并于每月[XX]日前向业主出具《缴费通知单》。
第十条 缴费方式 为方便业主缴费,公司提供以下多种缴费方式:
- 线上支付:通过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号、物业APP等线上渠道支付。
- 银行代扣:业主可与物业公司签订《委托代扣协议》,由银行从其指定账户自动扣款。
- 现金/POS机刷卡:业主可前往物业服务中心前台现场缴纳。
- 银行转账:通过银行转账至公司指定对公账户。
第十一条 缴费期限 业主应在收到《缴费通知单》后的[15]日内完成缴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四章 欠费处理
第十二条 欠费界定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未在约定的缴费期限内足额缴纳任何应缴费用,视为欠费。
第十三条 催缴流程 为保障全体已缴费业主的权益,维护公平原则,对欠费业主将采取以下分级催缴措施:
- 首次提醒(逾期1-30天):
- 通过短信、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友好提醒。
- 在单元门口或电梯厅张贴《温馨提醒单》。
- 正式催缴(逾期31-60天):
- 向业主发出《物业费催缴函》,明确欠费金额、滞纳金计算方式及后续措施。
- 物业管家进行上门沟通,了解欠费原因并协商解决方案。
- 持续催缴(逾期61-90天):
- 在小区公告栏等公共区域公示欠费业主信息(仅公示房号和欠费金额,保护个人隐私)。
- 暂停提供部分有偿服务(如门禁卡权限调整、暂停代收代寄等,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 法律途径(逾期90天以上):
- 对于恶意拖欠、经多次催缴仍不缴纳的,公司将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法律手段追缴欠费。
- 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欠费业主承担。
第十四条 滞纳金 对逾期未缴纳的费用,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X](或[万分之X])的标准计收滞纳金,直至费用结清为止,具体标准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
第五章 费用公示与监督
第十五条 公示要求 物业公司应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如公告栏、业主群、APP公告栏等)公示以下信息:
- 《物业服务收费许可证》或相关备案文件。
- 《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内容(特别是收费标准)。
- 《有偿服务价目表》。
- 每月《公共能耗费分摊明细表》及缴费凭证复印件。
- 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年度或半年度)。
- 其他需要公示的重要财务信息。
第十六条 业主监督 业主有权对物业收费情况进行查询和监督,物业公司应设立意见箱和公开电话,及时处理业主的咨询和投诉,业主委员会有权对物业费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解释权 本细则由[物业公司名称]财务部及品质管理部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生效日期 本细则自[XXXX年XX月XX日]起正式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九条 修订 本细则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及公司管理需要进行修订,修订程序由公司管理层决定。
[物业公司名称](盖章)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