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重要提示】 尊敬的业主/物业使用人:

您好!欢迎您入住 [填写小区/大厦名称]!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营造一个安全、整洁、文明、和谐的居住与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单位(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我们特制定本《前期物业管理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
本规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在业主大会成立并通过正式的《业主管理规约》后,本临时规约即行失效。
请您在办理入住手续前,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规约的全部内容,如您对本规约内容有任何疑问,可向物业服务企业咨询,如您选择办理入住手续,即视为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遵守本规约的全部条款。
建设单位(甲方): [填写建设单位全称]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 [填写物业服务企业全称] 制定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和公共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营造整洁、文明、和谐、安全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所称的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物业使用人是指业主以外的实际使用物业的人(如承租人、借用人等),业主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本规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可以依据法定程序对本规约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制定正式的《业主管理规约》,本临时规约即行失效。
第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

- 物业名称: [填写小区/大厦名称]
- 坐落位置: [填写详细地址]
- 物业类型: [住宅、商业、办公等]
-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 [东至:XX路,南至:XX街,西至:XX河,北至:XX小区]
- 总占地面积: [XX] 平方米
- 总建筑面积: [XX] 平方米
- 房屋栋数/户数: [XX] 栋 / [XX] 户
第二章 物业的使用
第五条 房屋使用与装修
-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按照房屋规划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严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除外。
- 业主、物业使用人进行室内装修,必须遵守《室内装修管理协议》的相关规定,装修前,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签订《装修管理责任书》,并缴纳装修保证金和垃圾清运费,装修期间,应遵守装修时间(通常为工作日8:00-12:00,14:00-18:00),不得从事影响公共区域安全和秩序的活动。
- 严禁在房屋的承重墙上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严禁超负荷堆放物品;严禁在外墙、阳台、屋顶等违章搭建、加层、封闭或悬挂、存放任何物品。
- 严禁将未处理的生活污水、雨水排入雨水管道或中水系统。
第六条 公共区域与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自觉维护公共区域的整洁、美观,严禁在楼梯间、走廊、电梯厅、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停放自行车或电动车。
- 严禁在绿地、公共道路、消防通道上私设地锁、停车位或从事任何形式的占用。
- 业主应爱护电梯、供水供电、消防监控、公共照明等共用设施设备,因人为损坏的,需承担维修费用及相应责任。
-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网线,严禁在公共管道上私自接管,严禁盗用公共水电。
第七条 环境卫生与绿化
-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自觉将垃圾袋装后,按时、按指定地点投放至垃圾桶站,严禁高空抛掷垃圾、杂物。
- 禁止在公共区域饲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应遵守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证件,并及时清理宠物粪便,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 业主应自觉爱护小区内的花草树木,严禁践踏、攀折、砍伐或在树木上晾晒衣物、悬挂物品。
第八条 公共秩序与安全
- 机动车辆应在指定的停车场或停车位停放,并遵守交通规则和停车场管理规定,禁止鸣笛,并按规定缴纳停车服务费。
- 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等)应停放在指定的非机动车棚或区域,并有序停放。
- 严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养犬人应遵守《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 严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严禁制造噪音、油烟等环境污染,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前严禁堆放物品,严禁占用、堵塞或封闭。
第三章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基金
第九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已建立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业主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地方政策足额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条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代为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其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 业主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公摊水电费、电梯费、停车费等各项费用,费用的具体标准、构成和交纳方式详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附件。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
- 办公费用;
- 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 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进行劝阻、制止;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业主未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等相关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其限期补交,并可依法追缴,逾期未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收违约金,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约由建设单位制定,并报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约自 [XXXX年XX月XX日] 起生效。
第十七条 业主对规约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业主大会成立后,通过业主大会程序进行修改和完善。
(以下无正文)
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___年月日
物业服务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___年月日
使用说明
- 【】中的内容:均为需要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或选择的部分,请务必替换。
- 法律依据:本规约范本基于中国现行的《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具有法律基础,但各地可能有地方性法规或实施细则,建议在最终发布前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确保完全合规。
- 灵活性:您可以根据小区的具体特点,增加或修改条款,如果小区有会所、游泳池等特殊设施,可以增加专门的管理规定。
- 公示与告知:本规约应在物业服务中心、小区公告栏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在业主办理入住时,作为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交付给业主,并要求其签字确认已收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