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目前全国层面最核心的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而专门针对“收费”的全国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和原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即《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虽然这个文件发布于2003年,但其核心原则和规定至今仍有效,并且各地会根据此文件制定更具体的地方性实施细则。

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为您系统地梳理和解读这份《办法》。
核心宗旨与适用范围
核心宗旨:
- 规范收费行为: 确保物业服务收费公开、公平、合理。
- 保障双方权益: 既要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防止乱收费、不作为;也要保障物业服务企业的正常经营,使其能够提供合格的服务。
-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建立一个健康、有序的物业服务市场环境。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所收取费用的管理。
- 关键点: 适用于“市场化”的物业服务模式,即业主花钱购买专业服务,对于老旧小区由街道或社区居委会提供的非市场化服务,不直接适用此《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的主要原则
《办法》明确了几个基本原则,贯穿于定价、公示、收取的全过程。

合理原则: 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要与所提供的服务水平、质量相适应,不能“质价不符”,也不能“只收费不服务”。
公开原则: 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信息向业主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质价相符原则: 这是最核心的原则,物业服务的收费水平应当与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标准相匹配,业主花钱买到的服务,其价值应当与付出的费用相当。
收费与服务分离原则: 物业费主要用于支付物业服务成本,与业主是否接受或购买其他有偿服务(如代收快递、家政服务、车位租赁等)应明确区分,不得强制捆绑收费。

物业服务成本的构成(定价基础)
《办法》明确了物业服务成本的构成,这是制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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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包括项目经理、客服、保安、保洁、维修、绿化等所有一线和管理人员的薪酬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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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 共用部位: 如房屋的主体结构(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电梯井道、架空层等。
- 共用设施设备: 如电梯、供水供电系统、消防设施、公共照明、监控设备、化粪池、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的日常运行电费、维护保养费、小额修理费(大修、中修费用应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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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包括公共区域的日常清扫、垃圾清运、消毒、外运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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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包括花草树木的种植、灌溉、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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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包括保安人员的工资、装备、监控设备运行电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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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为维持正常运营而发生的办公用品、通讯、交通、水电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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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如办公设备、维修工具等固定资产的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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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为防范风险而购买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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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业主大会同意进行的社区文化活动经费等。
重要提示:
-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应当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除非相关业主另有约定。
-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租赁收入(如电梯广告、公共区域停车位租赁等),应冲减物业服务成本或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不得直接作为物业企业的利润。
收费形式与定价机制
《办法》规定了两种主要的收费形式,其定价机制不同。
包干制
- 定义: 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数额的物业费,盈余或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 定价: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服务成本加上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测算出一个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发改委)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局)**核定(政府指导价)或者由业主大会与物业企业协商确定**(市场调节价)。
- 特点: 业主风险较低,不操心具体开销;物业企业有动力控制成本,但可能为了控制成本而降低服务质量。
酬金制
- 定义: 在预收的物业费中,按约定比例或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承担。
- 定价: 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固定的酬金(通常为服务成本的一定比例,如5%-10%),所有服务成本支出都需公开透明,接受业主委员会的审核。
- 特点: 业主对资金使用有更强的控制权,透明度高,能有效监督服务质量;但业主需要投入更多精力去管理账目。
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与监督
- 明码标价: 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
- 合同约定: 收费标准和方式必须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
- 禁止行为:
- 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 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
- 强制服务或强制收费。
- 将部分物业服务内容(如保安、保洁)转嫁由业主个人支付。
- 以任何名义向业主收取“入场费”、“赞助费”等额外费用。
- 业主的权利:
- 知情权: 有权了解物业费的详细构成和使用情况。
- 监督权: 有权对物业费的使用进行监督,要求物业企业公示账目。
- 质询权: 对不合理的收费有权提出质询。
- 选择权: 通过业主大会选择收费形式(包干制或酬金制)和决定物业费标准。
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 对物业企业的处罚: 对于违反《办法》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包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 纠纷解决途径:
- 协商: 业主与物业企业首先应友好协商。
- 调解: 可请求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行业协会进行调解。
- 投诉: 向当地住建局、发改委(物价局)等政府主管部门投诉。
- 仲裁/诉讼: 如果协商和调解不成,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构建了一个基本框架,对于业主而言,了解这份《办法》有助于您:
- 明白钱花在哪里: 清楚物业费的构成,监督物业企业是否合理使用。
- 维护自身权益: 在面对乱收费、服务不达标等情况时,有据可依,知道如何维权。
- 参与小区治理: 在业主大会讨论物业费调整或选择收费形式时,能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您还需要关注您所在省、市、区出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这些地方性规定可能对定价权限、公示要求等有更具体、更严格的规定。